索引號: | 003205044/201907-83512 | 信息分類: | 其他文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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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分類: | 其他,公民,通知 | 發文日期: | 2019-07-04 |
發布機構: | 滁州市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中心 | 生成日期: | 2019-07-04 |
生效日期: | 2019-07-04 15:20:35 | 廢止時間: | 五年 |
文號: | 滁政辦秘〔2019〕67號 | 關鍵詞: | 特困人員 保障標準 通知 |
發布人: | 金晶 | 審核人: | 姚繼超 |
內容概述: | 提高全市特困人員保障標準 |
各縣、市、區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門、各直屬機構:
為進一步健全我市特困供養救助體系,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權益,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《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》(皖政〔2016〕102號)要求,市政府決定,將全市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50元,其中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財政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650元和600元。將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,其中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財政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和850元。自理、半護理和全護理人員照料護理標準分別不低于基本生活標準的10%、15%和20%。新的保障標準自2019年7月執行,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新的保障標準做到應保盡保,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。
2019年6月20日